18957164022

备案后 3 个月内现场检查,一类器械企业请注意

作者:时间:2026-09-18

国家药监局《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指导原则》(国药监械管〔2026〕14号)自 2026 年 11 月 1 日起施行,明确:

1. 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后,药监部门应当在 3 个月内对备案资料及执行《规范》情况开展现场检查

2. 2026 年 11 月 1 日前已备案但未开展现场检查的,11 月 1 日起按新修订《规范》检查

3. 新版检查指导原则共 200 项检查项目,其中关键项目 39 项、主要项目 88 项、一般项目 73 项。

过渡期仅剩约 6 周。企业如需新版《规范》体系对标、委托生产合规梳理、迎检准备辅导,欢迎联系我们。

18957164022